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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菁蓉北二街189号5-11号楼2-3层 | 2,237,590.80元 | 合计(总价):****590.8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新办公区(天府新区天府法务产业大厦31、32层) | 1、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及信息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栋公告,并通过信息平台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客户。 2、对违反治安、消防、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告知、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水、电急修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急修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因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2、建立房屋使用、维修档案,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告知客户正确使用房屋,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规范、政策、法规。 3、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记录完整。(因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
姜飞(采购人代表)、章开碧、俞长珍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45251;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48。 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
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124。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现租赁天府中央法务区天府法务产业大厦31、32楼做为业务用房,根据天府法务产业大厦建设单位****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大厦物业管理由****负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拟委托****实施物业管理。 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名称:****
地址:天府新区博览城路188号天府法务产业大厦31层
联系方式:028-****0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婕
电话:028-****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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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