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对沱江流域釜溪河内江市威远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内江-威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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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对沱江流域釜溪河**市**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沱江流域釜溪河**市**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等2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860

地 址:****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沱江流域釜溪河**市**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省**市**县

****

**鑫****公司

建设生态护岸44.26公里、生态步道8.06公里、生态沟渠32公里、生态隔离带3平方公里、河道垃圾清理3万吨、**污水管总长2381米,清淤修复整治管道总长7629米,涉及污水管道合计10公里;对河道清淤全长约23公里,清淤量约80万方等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办公生活用房租用当地民房。施工期主要为生态护岸、生态步道、生态沟渠、生态隔离带、污水管道的建设与修复,河道垃圾、河道淤泥、管道淤泥的清理,施工期采取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堆场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柴油发电机尾气及河道清淤臭气等。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在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表土覆盖,避免淤泥臭气直接扩散。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采用封闭罐车进行运输,车辆清洁上路,加盖篷布,并避开人口密集区。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沉沙池废水、淤泥压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

基坑排水和沉沙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就近用于施工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压滤废水经淤泥翻晒场内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周边民房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噪声、装卸和搬运设备的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设备的装卸、搬运及安装工作。科学布置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从源头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与时段,尽可能减少施工车辆车流量。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点的周边设置围挡降低噪声。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剥离表土、开挖土石方、河道淤泥、河道垃圾、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剥离表土统一堆存、保护在临时堆料区,施工结束后对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开挖土石方堆存于临时堆料场,用于永久工程回填;河道淤泥经压滤机压滤处理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运输至焚烧厂焚烧处置;河道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后外送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运至压滤机压滤,干化后污泥运至焚烧厂焚烧处置;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卖,对不能回收的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划定的占地红线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新增施工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在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时,对场地进行表土回覆。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

二、营运期

运营期不涉及污染物产生。

三、其他部门意见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改革局《关于沱江流域釜溪河**市**县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批复》(威发改投〔2023〕188号),项目代码:****。

2

新增燃气锅炉一套

** 省 ** 市 ** 县 连界 镇先锋村11组

******公司

**诚明****公司

新增4t/h天然气锅炉1台,为现有污水处理三效蒸发装置提供蒸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性质等部分均无改动。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

在建筑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

二、营运期

运营期采取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为软化处理废水及冷凝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要求后,出水回用于******公司和******公司生产,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仅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沾油手套、废机油桶,暂存于厂区西南侧一处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项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三、其他部门意见

本项目于2025年9月19****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为川投资备【2509-511024-04-01-204753】FGQB-0799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