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泸****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县页岩气 LNG 撬装液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局委托****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县页岩气 LNG 撬装液化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904-510524-04- 01-358096)。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耗电力3776.51万kW●h,天然气234万立方米,导热油1t,新水17.79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7483.98吨、等价值15229.60吨。
三、能效水平。项目液化天然气(LNG)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57.23kgce/t。目前,国家、行业及地方暂未制定相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经对比同类项目产品能耗,综合评审认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原料气压缩机、冷剂压缩机、行车、导热油系统、水处理系统、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胺液循环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节能能效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对项目所选设备的适应性,重点优化工艺设计参数,核实主要耗能设备、装置参数及制造设计,提高用能水平。
(三)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局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发展改革局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33号令),****改革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八、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九、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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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