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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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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替代燃料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黎族****社区居委**盛路188号**华盛**水泥厂内 |
| 环评单位: | **墣锦****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依托**华盛现有3#水泥窑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窑协同处置系统年处置危废0.2万吨,年处置替代燃料7.44万吨/年;**旁路放风系统及相关的配套系统、环保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及替代燃料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环境治理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 1.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碳减排: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或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水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规范及大气攻坚战相关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符合《****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琼环函〔2023〕123号)相关要求,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本项目采用的固废处置工艺成熟可靠,技术装备水平较为先进,设备优势明显,产品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各类污染均可达标排放,并采取了多项节能降耗措施。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并参照《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2018年11月27日)等文件,目前国家重金属总量控制仅针对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具体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本项目非上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无需进行重金属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窑尾SO2、NOx排放量未增加,而颗粒物排放量增加28.42t/a(其中有组织25.24t/a,无组织3.18t/a),全场颗粒物排放量增至130.84t/a,仍在现有排放量许可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需新SO2、NOx、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仍按现有排污许可证执行:颗粒物432.58t/a、二氧化硫1937.50t/a、NOx3875.0t/a。项目实施后非甲烷总烃核定总量指标为6.205t/a(其中有组织5.352t/a,无组织0.853t/a),非甲烷总烃的总量****经济开发区码头 VOCs 治理(回收)工程项目产生的可替代削减量进行核减替代。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及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各贮存库及预处理车间内设排水沟及集水坑,车辆及地面冲洗水经排水沟及集水坑收集后,泵送至半固态储坑作调质用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半固态储仓调质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一、施工期:1、扬尘:必须采用湿法作业,且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材料围挡。建筑工地的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应采取择时施工、洒水降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2、废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和环境;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如能依托现有厂区生活设施,应优先考虑依托。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3、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管理。4、固体废物: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和厂区低洼处;(3)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 二、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水泥窑窑尾废气,SMP预处置车间产生的废气及1#危废贮存库,替代燃料车间产生的废气。窑尾废气通过现有“分级燃烧+SNCR+袋式收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进行处理后,从120m排气筒排放,不新增窑尾废气治理措施。颗粒物、SO2、NOx、NH3、HCl、重金属和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颗粒物:10mg/m3、SO2:100mg/m3、NOx:200mg/m3、NH3:8mg/m3、HCl:10mg/m3、二噁英0.1ngTEQ/m3);HF排放浓度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排放限值(HF:1mg/m3)要求。超低改造后,窑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改造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本项目**预处置车间、替代料车间及1#危废贮存库各1座,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风机,其中预处置车间和1#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车间内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置,停窑期间,通过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应急装置处理后经过27m高的排气筒排放。替代燃料在预处置车间输送、下料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替代燃料车间破碎粉尘及集气罩+袋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这些措施后,停窑期间预处置车间和1#危废贮存库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42.2kg/h),氨和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NH3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的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预处置车间及1#危废贮存库贮存及处理固废过程散发的NH3、H2S、颗粒物及VOCs、替代燃料在预处置车间输送、下料过程中散发的粉尘。主要采取封闭厂房,负压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标准,厂界无组织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厂界有组织和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2、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及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回用于半固态调质用水,入窑焚烧,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原有室外污水管网,依托华盛水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滤袋、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和收尘灰(旁路放风袋式除尘器)、SMP预处置车间及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集液池内的污泥等,一般固废包括窑尾收尘灰、生活垃圾、废滤袋和替代燃料车间收尘灰(袋式收尘器)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和土壤:项目含重金属、二噁英废气大气沉降累积及车间废弃物下渗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协同处置危废投加入窑高温焚烧,其重金属多数进入熟料晶格中,含重金属、二噁英的废气依托窑尾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3**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园区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点监测数据,2023年**县环境空气SO2、NO2、PM2.5、PM10、CO、O3六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显示,补充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评价引用《**(**)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8月,****设计院****公司)监测数据,根据监测结果,石碌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石碌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声环境: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统计结果可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地下水环境:由监测结果可知,5个地下水水样中监测因子总大肠菌群均存在超标现象,3组水样的细菌总数及pH值超标、2组水样的锰超标、1组水样的砷超标,各点位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根据《华润****公司厂区地下水排查分析评估报告》,该《报告》排除了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引起厂内危废处置区域地下水锰超标的情况,包气带及含水层介质中锰含量高以及区域地下水偏弱酸(即原生地质背景),是厂区地下水呈弱酸性、pH值偏低,锰偏高甚至超标的主要内在因素。而地下水监测中的微生物指标超标问题,维护情况较差,导致的微生物指标部分超标。因包气带浸溶液无评价标准,本次浸溶液各因子评价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除pH值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5)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农用地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的要求。二噁英类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制定的标准限制(筛选值第二类用地)40ngTEQ/kg的要求。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及使用的化学品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在贮存、生产处置、运输等环节存在环保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本项目生产控制合理,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预防,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泄漏、环保设施失效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2023年9月26日,****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2024年10月21日~11月1日建设单位编制了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发布(网址:http://hnsthb.****.cn: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同时对评价范围内自然村、行政村、学校、政府机关等地张贴公告,在**特区报两次登报公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4日)。在二次公示信息发布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公众参与说明报告;并于2025年9月4****生态环境厅企业自主公示版块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