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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319XQ | 建设单位法人:郑君銮 |
| 郑智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福****开发区 |
| **市高新区南屿镇白漫溪路111****园区C号楼一层 |
| **亿民****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南屿镇白漫溪路111****园区C号楼一层 |
| 经度:119.210833 纬度: 25.96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3 |
| 榕高新区环评〔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319XQ001V |
| 2021-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8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亿民****公司 |
| 913********38319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54881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1JQCH3F | 竣工时间:2025-04-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278 |
| 迁建,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也不从事任何生产性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也不从事任何生产性活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面积1300平方米,迁建后年收集、储存、转运废铅蓄电池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2200吨,其中废铅蓄电池2万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面积1300平方米,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1200平方米,设计最大贮存能力为278t。年收集、储存、转运废铅蓄电池 2万吨,年收集、储存、转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包括 HW02等 22个类别)2200吨,合计 222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产废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不满车时-运输至本项目仓库-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 至下游危废处置单位 。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在产废企业处已进行密闭包装,且在本项目贮存期间不进行 拆封、分装。废铅蓄电池仅进行分类、分拣、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与产废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不满车时-运输至本项目仓库-分类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 至下游危废处置单位 。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在产废企业处已进行密闭包装,且在本项目贮存期间不进行 拆封、分装。废铅蓄电池仅进行分类、分拣、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和破损废电池区域进行密闭,设置为微负压车间,危废贮存废气通过一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达标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5m);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和破损废电池区域进行密闭,设置为微负压车间,危废贮存废气通过一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治理达标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5m);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渗防腐措施:项目车间以硬化水泥为基础,对贮存区域的 车间地面、裙脚、收集池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 仓库防渗工程采取耐腐蚀环氧自流坪施工工艺,液体危险废物 贮存仓库防腐工程采取环氧树脂二布(玻璃纤维布)三涂一次贴 成玻璃;截流、导流措施: 危废暂存区设置导流沟(宽10cm,深5cm),油罐区四周设置高1.5m围堰,并在车间内东侧设置一个0.5m3的事故应急池和2个均为25m3 的事故应急罐,同时配套应急泵和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应急物资及设施: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外设置带有明显指示标志的应急物资储存区,应急物资存放于储存区的货架上。通讯警报系统:危废贮存库配备通讯设备、有机气体报警、 臭气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等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防渗防腐措施:项目车间以硬化水泥为基础,对贮存区域的 车间地面、裙脚、收集池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 仓库防渗工程采取耐腐蚀环氧自流坪施工工艺,液体危险废物 贮存仓库防腐工程采取环氧树脂二布(玻璃纤维布)三涂一次贴 成玻璃;截流、导流措施: 危废暂存区设置导流沟(宽10cm,深5cm),油罐区四周设置高1.5m围堰,并在车间内东侧设置一个0.8m3的事故应急池和2个均为30m3 的事故应急罐,同时配套应急泵和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应急物资及设施: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外设置带有明显指示标志的应急物资储存区,应急物资存放于储存区的货架上。通讯警报系统:危废贮存库配备通讯设备、有机气体报警、 臭气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等装置。 |
| 事故应急池和事故应急罐数量不变,容积扩大,提高了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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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大学****处理厂。事故废水经厂区事故应急罐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 1中 B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大学****处理厂。事故废水经厂区事故应急罐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各主要污染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和破损废电池区域进行密闭,设置为微负压车间,危废贮存废气经过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25m) | 项目收集贮存过程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酸雾、臭气,其中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中“新扩改建”标准 | 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和破损废电池区域进行密闭,设置为微负压车间,危废贮存废气经过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25m) | 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中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硫酸雾最大测值两日均为0.01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测值两日均为1.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测值两日均为<10(无量纲),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中“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测值两日分别为1.71mg/m3、1.75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对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监测布设4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8.0~60.0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7.1~52.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项目采用 2mm 厚**度聚乙烯防渗膜+抗渗等级不低于 P8 混凝土进行防渗,渗透系数 ≤1.0×10-10cm/s 。厂区东侧设 1 个地下水监控井。 | 企业危废仓库分割为若干个危废暂存区,保证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区贮存,各区域互不干扰,不相容的危废禁止混合堆存,便于管理。固体类废物采用内塑外编袋包装贮存,其余根据危险废物物理状态采用塑料桶、铁桶、储罐等存储容器。各贮存区与裙角均采取防渗、防腐、硬化措施,定期检查,若发现破损及时进行修复。防渗方案为三布五油,采用环氧树脂地坪漆。贮存区采取围堰+导流沟+收集池的截留措施,围堰、导流沟、收集池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各区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依托出租方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按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拖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和废包装材料、碱液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若在危险废物装卸、贮存过程中出现遗洒的液体,对应急处理后废弃物一律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拖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劳保用品和废包装材料、碱液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事故状态下废液及消防废水及时导入 2 个 25m3 事故应急罐中,同时配套应急泵和应急 电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 危废暂存区设置导流沟(宽10cm,深5cm),油罐区四周设置高1.5m围堰,并在车间内东侧设置一个0.8m3的事故应急池和2个均为30m3 的事故应急罐,同时配套应急泵和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外设置带有明显指示标志的应急物资储存区,应急物资存放于储存区的货架上,危废贮存库配备通讯设备、有机气体报警、 臭气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等装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月13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50110-2025-001-L。 |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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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处理厂统一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大学****处理厂统一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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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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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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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产前应取得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调剂指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5年8月14日取得****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亿民****公司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审查意见的函(榕高新区环保综[2025]143号),验收期间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未超过环评允许总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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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