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智能化表面处理中心专用线项目

审批
河南-新乡-卫滨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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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234694A桑应豪
温伟蔚**省**市**区
**省**市**区人民西路(西)1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中心专用线项目****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17-C3517-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
**省**市**区 人民西路(西)10号
经度:113.797445 纬度: 35.298479****环境局
2024-07-15
新环卫表审〔2024〕05号914********234694A001Y
2025-07-101000
450****
914********234694A****
914********234694A******公司
****0105MA40GT342Y2025-07-08
2025-07-112025-08-31
2025-09-262025-10-2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780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000t隧道专用机械喷漆工件年产2400t隧道专用机械喷漆工件
取得环评批复后,由于项目资金紧张,该项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先行投产2400t隧道专用机械喷漆工件,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上件→擦拭→抛丸→清理/补抛丸→预热→喷底漆→烘干→冷却→刮腻子→烘干→冷却→腻子打磨→喷面漆→烘干→冷却→下件上件→擦拭→预热→喷底漆→烘干→冷却→刮腻子→烘干→冷却→腻子打磨→喷面漆→烘干→冷却→下件
由于项目资金紧张,****中心专用线项目进行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未建设抛丸工序,生产工艺减少抛丸,减少清理/补抛丸,污染源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6条,没有新增生产工艺,没有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没有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没有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没有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抛丸工序进行“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打磨工序进行“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喷漆工序进行“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烘干工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治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工序合并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 固废:建设一般固废间。一般固废废金属屑及除尘灰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漆桶、废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气:打磨工序进行“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喷漆工序进行“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烘干工序进行“低氮燃烧器+2根20m高排气筒”建设。 废水:仅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 固废:一般固废废金属屑及除尘灰暂存现有的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漆桶、废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1)由于项目资金紧张,抛丸工序未建设,不涉及“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2)考虑到燃烧机与腻子打磨工序、喷漆工序之间的配合,实现天然气燃烧废气应收尽收的废气收集效果,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技术治理后不再与喷漆工序废气合并为1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已建设“低氮燃烧器+2根20m高排气筒”,治理后,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由于项目(一期工程)天然气的消耗量小于环评设计,固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环评设计,由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于项目(一期工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没有出现《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没有新增污染物种类,所以“低氮燃烧器+2根20m高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现有一般固废间的设计贮存能力在现有工程最大负荷下有充足余量,现有一般固废间能够满足现有****处理中心专用线项目(一期工程)的一般固废贮存需求,所以无需新增建设新的一般固废间,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12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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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6 0.3471 1.3219 0 0 1.301 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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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打磨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打磨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
2 喷漆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2021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排放限值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苯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厂界NMHC的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厂界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1mg/m3,厂界甲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6mg/m3,厂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 喷漆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2021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排放限值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苯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厂界NMHC的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厂界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1mg/m3,厂界甲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6mg/m3,厂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不超过0.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
3 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2根20m高排气筒”。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SO2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林格曼黑度不超过1级。 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2根20m高排气筒”。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SO2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m3、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林格曼黑度不超过1级。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现有厂房现有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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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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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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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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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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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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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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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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