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科******局办公楼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30 17:13 至 2025-11-14 17:13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 | 地块面积(m2) | 7954.9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南侧 | |||
| 经度 | 122.347397 | 纬度 | 42.92974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20 至 2025-04-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饶佐民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459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饶佐民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459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科******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金晓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3****309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科******局 | |||||
| 报告主要结论 | 6结果分析 6.1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技术手段,完成了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及周边无工业生产企业、无潜在污染源,且重金属XRF读数低,且未超过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PID读数均为零,地块土壤污染的风险极小,为非疑似污染地块,****机关团体用地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6.2不确定性分析 地块调查工作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的信息,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本次调查所有资料基本满足调查需求,因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地块调查结论影响较小。 7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自治区**市**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南侧。地块四至为北至博王大街,西至**牧骑排练大厅,南至恒益悦城小区,**团结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0'50.629”、北纬42°55'47.093”,地块面积7954.97平方米。 本次调查范围为本地块及地块周边1000m范围。通******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地块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了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基本情况: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周边企业通****公司**蒙正加油加气站采用双层罐防渗,配套设置环保措施,历史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未发现污染迹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地块土壤污染的风险极小,为非疑似污染地块,****机关团体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7.2建议 地块在后续的管理及开发建设活动中,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场地管理,避免引入新的污染源,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建议措施包括: (1)建议对该地块加强管理,防止新的污染源进入地块。 (2)后续开发建设时,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新的污染源或者填埋物时,建议建设单位停止开发建设,将地****管理部门。 (3)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用地类型。 (4)项目后续开展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废水、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因素的环境保护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