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棋梓镇**石矿集中安置联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30
采购合同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43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乙方于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举办的招标会上,成功中标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市棋梓镇**石矿集中安置联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25】43号
(3)招标编号: ****
(4)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5)交付地点:**市棋梓镇**村.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887.9元,大写:叁佰贰拾捌万伍仟捌佰捌拾柒元玖角。
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 1 | / | **** | **市棋梓镇**石矿集中安置联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附件 | 1 | 项 | ****887.9元 |
3.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90天;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后及时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4. 付款
1: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机械进场施工10天后,甲方预付合同款的15%(50万元);按形象进度,当工程量完成至50%时,支付到合同款的30%(50万元);当工程量完成至80%时,支付到合同款的50%(66万元),当完全完工后,支付到合同款的80%(98万元)。
2:验收结算支付:项目竣工后,经监理、设计、业主单位三方联合验收合格;评审机构完成结算评审;支付至结算评审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
3: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扣留,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1年(12个月)后,据实返还(不计利息)。因质量原因造成本工程修复、返工、改建的,乙方负责承担相应保修责任与费用。本工程保期内出现质保事由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处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上述扣留质保金范围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备案单位一份,监证单位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10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 甲 方:(公章) **** | 乙 方:(公章) **** |
| ****公司**支行 | |
| 810********9000002 | |
|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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