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一期)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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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23MA34EWGR2H徐志宏
魏利**省**市**县
**省**县蛟洋**埔村工业路4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一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省**市**县 蛟洋**埔村工业路46号
经度:116.69252 纬度: 25.18891****环境局
2021-11-19
龙环审〔2021〕358号****
2023-09-1492000
8573.9475****
****0823MA34EWGR2H****
****0823MA34EWGR2H**省****公司
913********204856X2025-06-10
2025-09-262025-10-29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期建设产品总产能为82300吨/年一期建设产品总产能为82300吨/年
不变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BDP生产线酸洗碱洗工序的原辅材料中,酸洗由盐酸变更为磷酸,中和物质甲基环己烷变更为环氧丁烷,碱洗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 2、TEP生产线副产品磷酸含量为≥75%,产量为234.71t/a。1、为更好的保障BDP产品质量,盐酸进行酸洗过程中容易挥发产生氯化氢气体,磷酸不易挥发,降低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甲基环己烷变更为环氧丁烷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碱洗由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为酸碱中和不会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碳酸钠比氢氧化钠的毒性更低且不会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2、TEP生产线副产品磷酸含量为≥20%,产量为670t/a,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根据标准要求,本项目副产的20%磷酸已有接收企业,不经过任何加工即可直接作为该企业的原材料使用,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
1、环评车间平面布置图中的设备包含ADP产品烘干、粉碎、包装设施;2、为更好的保障BDP产品质量,BDP生产线酸洗碱洗工序的原辅材料中,酸洗由盐酸变更为磷酸,中和物质有甲基环己烷变更为环氧丁烷,碱洗由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盐酸进行酸洗过程中容易挥发产生氯化氢气体,磷酸不易挥发,降低酸洗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甲基环己烷变更为环氧丁烷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不会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碳酸钠比氢氧化钠的毒性更低且不会新增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3、因副产的20%磷酸有接收企业,不再增加能耗物耗进行浓缩。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BDP生产工艺中酯化反应和封端反应废气冷凝器冷凝后共同使用1套“三级水喷淋→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P3排放口(H=25m); (2)31%盐酸储罐废气→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P3排放口(H=25m); (3)ADP/ZDP/AHP干燥/粉碎/包装粉尘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P4排放口; (4)BDP生产车间1中的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 (5)TCPP生产线酯化反应、碱洗和水洗废气环评无组织排放。 (6)化验室废气环评未识别。(1)BDP生产工艺中酯化反应和封端反应废气冷凝器冷凝后,酯化反应和封端反应废气分别建设“三级水喷淋→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合并至DA003排放口(环评P3排放口,H=25m); (2)31%盐酸储罐废气→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新增盐酸储罐排放口DA008(H=15m); (3)ADP车间的粉尘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DA002排放口(环评P4排放口,H=25m); (4)干燥粉碎车间ZDP/AHP粉尘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新增干燥粉碎车间排放口DA011(H=25m),干燥粉碎车间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放口; (5)BDP生产车间1中的投料粉尘→除尘器→水喷淋塔→新增BDP投料排放口DA009(H=25m); (6)TCPP生产线酯化反应、碱洗和水洗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碱液喷淋+RTO炉系统(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RTO+冷却塔+一级碱液喷淋),属于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7)化验室通风橱废气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1)BDP生产线由于酯化反应和封端反应产生的废气浓度高,为加强废气中氯化氢的回收率,降低物料损失,强化废气预处理效果,增加建设一套“三级水喷淋→二级降膜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属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措施; (2)31%盐酸储罐及废气处理设施距离BDP车间1直线距离200米,全厂管道均走厂区管廊架,废气输送距离距离370m,不利于罐区正常排气,废气经处理后远距离输送排放,不利于罐区正常排气且增加电能消耗,不利于清洁生产,因此处理后就近建设排气筒排放;环评合并排放口位于4层车间楼顶,建设的排气筒可达25米,31%盐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位于地面,项目位置处于地势较高位置,排放口采用防腐蚀的玻璃钢材质,单独建设25米高,极端天气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排放口高度实际建设15米。依据HJ1103-2020新增的盐酸储罐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 (3)干燥粉碎车间新增的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为生产设备配套的产品气固分离装置,ADP车间和干燥粉碎车间的废气合并排放输送距离较远,因此单独一套一级水膜除尘及排放口,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依据HJ1103-2020新增干燥粉碎车间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 (4)为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治理,对BDP生产车间1中的投料粉尘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属于无组织改有组织排放; (5)为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治理,对TCPP生产线酯化反应、碱洗和水洗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属于无组织改有组织排放; (6)为确保化验人员安全,化验室建设通风橱,为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治理,通风橱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降低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依据HJ1103-2020新增干燥粉碎车间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根据环评“表3.2-7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ADP干燥粉碎车间用于AHP和ZDP两个产品的烘干、粉碎、包装,根据环评“表3.3-2ADP车间主要设备一览表和表3.3-3干燥粉碎车间主要设备一览表”均有烘干、粉碎、包装设备;ADP、AHP和ZDP工艺分析烘干、粉碎、包装均在干燥粉碎车间。1、ADP干燥粉碎车间建设干燥、粉碎、包装设备用于ADP产品的干燥、粉碎和包装;干燥粉碎车间建设烘干、粉碎、包装设备用于AHP和ZDP两个产品的干燥、粉碎和包装。实际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均未变动。
ADP车间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环评工艺描述与设备布置不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221277 0 0 0 221277 221277
0 11.064 15.667 0 0 11.064 11.064
0 1.106 1.567 0 0 1.106 1.106
0 0.111 0.157 0 0 0.111 0.111
0 0 0 0 0 0 0
0 23761.8221 0 0 0 23761.822 23761.822 /
0 0.0024 0.061 0 0 0.002 0.002 /
0 0.0019 0.362 0 0 0.002 0.002 /
0 0 0 0 0 0 0 /
0 0.167 18.4839 0 0 0.167 0.16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 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二级AP/O+芬顿反应+末端沉淀 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物滴滤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级氧化吸收+一级碱液喷淋+生物滴滤+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五氯化磷生产线废气处理装置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两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3 BDP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和表6中标准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一级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酚类化合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4 ADP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一级水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颗粒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5 干燥粉碎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一级水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颗粒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6 BDP车间投料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一级水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颗粒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7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级活性炭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标准限值,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8 RTO 燃烧处理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级碱喷淋+RTO炉系统(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RTO+冷却+一级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酚类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 TO 燃烧处理系统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一级碱喷淋+TO焚烧处理系统(水封+TO+急冷+一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设施 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噁英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10 黄磷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五氧化二磷暂无国家标准 一级喷淋处理设施 五氧化二磷暂无国家标准
11 液氯气化事故废气处理设施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二级碱液喷淋设施 事故应急设施,无需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空压机、制氮机等建立单独设备间并建设门窗隔声,其他设备通过车间隔声+减振等噪声减缓措施 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强化项目周边基本农田土壤的跟踪监测。 照相关标准、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建立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制度,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已建立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已编制编制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方案并开展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已按要求进行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各种环境应急保障措施和车间、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露监测监控装置,并纳入DCS操作系统平台,及时自动切断泄露风险源。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的应急演练。 建立车间、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体系。建设厂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露监测监控装置并纳入DCS操作系统平台,及时自动切断泄露风险源。建立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制度,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的应急演练制度。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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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秋竹村、营上和外洋进行搬迁1、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200m范围内存在的营上自然村(与厂界相距170m)已搬迁完成。 2、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提到的环境风险距离为1980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的10.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2.1条规定内容可知,环境风险距离1980m为疏散范围,若发生事故,在疏散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应保证能及时进行疏散至安全防护距离之外。 3、由于《****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编制并取得批复,该总体规划对其中规划的红线范围进行了调整,****园区规划范围内,营上和外洋两个自然村已完成搬迁,因此园区红线范围内不再涉及居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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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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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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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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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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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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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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