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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总队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禁毒总队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禁毒总队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路555号 联 系 方 式:韩宇(****474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8号制衣厂房 联 系 方 式:文玉祥(185****2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禁毒总队2025年执法执勤用车购置 服务要求: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经甲方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或补足产品的,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更换或补足的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使用培训。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确认。 d.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的货源证明材料(所供各车型的制造商认可的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印章)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货源证明材料) (4)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甲方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 付款方式:乙方按采购合同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按财政支付、甲方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向乙方的合同尾页指定账户付款的,无论乙方是否收到,均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变动的,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 服务地点:****禁毒总队(****碚区蔡家岗镇同康路1号)
九、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抽验,并经使用方反映试用情况后,认为各项功能符合使用需求。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
附件:
禁毒总队车辆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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