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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平因保管不善,遗失与潮****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本一本,合同编号****,房产地址为**市**区金碧路189号**恒**八十七幢02号商铺。现林志平声明该份购房合同(业主本)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952
异议送达地址:**市**大******局
******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