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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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22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13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135****7924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8****8850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90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津航驳48”驳船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3-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15 |
评估值(万元)
| 204 | 账面价值(万元)
84.53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需要受让方另支付成交价13%的增值税。 2.本项目标的资产不含备件。 3.意向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若需现场踏勘,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勘验联系人:宫经理,联系电话:186****6579。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本标的物已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6年4月29日。因*******公司未支付租赁费用,双方已在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中。 6.本项目公告内容与资产交易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7.标的资产移交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与转让方相关标志符号。 8.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该船舶为自航驳船,由中港****公司于2003年9月建造完工,船舶总长66米,型宽13米,型深4.5米,船籍港为**,满载排水量2717.76吨,空载排水量919吨,自航航速8节。船舶发动机为2台******公司生产的型号KT38-M800柴油机,单机额定功率543千瓦,主发电机为2台上****公司生产的型号6135ACaf柴油机,单机额定功率75千瓦,辅发电机为1台上****公司生产的型号4135Caf柴油机,单机额定功率40千瓦。其他详见《项目清单》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郁江道17号陈塘科技孵化器346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斌 | 成立日期
2007-08-23 |
注册资本
| 205,980.845997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6856N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打捞服务;船舶拖带服务;海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933809D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4-05-2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2024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1-13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已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时,需补登处置公告、**挂牌3个工作日,在确定没有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由**产权出具《签约通知书》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延期挂牌公告期间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竞价时间由**产权另行通知。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产生的增值税需单独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同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的相关权属文件及实物交付给受让方。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后,履约保证金则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的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对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完全了解,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本方承诺已知晓并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转让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已知晓并同意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同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资产实物移交工作,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以标的资产移交时点为界,船舶移交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移交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移交逾期给转让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5)标的资产移交地点:****船厂附近锚地,具体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标的资产移交方式:受让方自提。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标的资产移交时,须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参考卓创平台当日0#燃油价格(含税)计费,移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将剩油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同意转让方不向本方提供剩余油款发票。 8.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安排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时开始,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8时前完成竞价登记,具体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于**产权备查)。 9.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交纳服务费。 10.不收取转让方任何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