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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01月08日组织实施的****十二月主辅材料采购项目(玻璃)(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工作已结束。
在招标评审及后续程序履行过程中,经核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况,导致本次招标无法继续履行:
一、废标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29.1条之规定,因出现以下第【4】项所列情形,现决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二、废标决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单位现正式宣布:本次****十二月主辅材料采购项目(玻璃)(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予以废标,所有投标无效。
三、后续安排
1、我单位将依法退还所有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退还事宜将另行通知。
2、对本次废标决定如有异议,投标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
四、联系方式
名 称:****
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133****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