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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进行了自主验收,并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场镇松林村三组碳酸钙矿石洗选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场镇松林村三组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石****经营部部分土地,外购振动筛、破碎机等设备,建设矿石洗选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约1500m2,设计产能为年产20000吨碳酸钙砂石料。
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公辅助工程:供电、给水、排水;办公及生活设施:办公室;储运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噪声、固废处置等。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总156****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