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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258517F | 建设单位法人:罗欣 |
| 彭若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区环城南一路14号10栋10层 |
| **市**区穿山塔山片区**村改造项目C-01-b地块(兴进●漓江壹号龙鼎阁)(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90-K7090-其他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漓江桥以南、漓江东岸、小东**侧 |
| 经度:110.30071 纬度: 25.249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14 |
| 市环新星审〔201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500 |
| 26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25851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25851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78056 | 竣工时间:2022-01-01 |
| 2025-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3009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规划用地 39702.78m2,总建筑面积 93882.48 m2,环评阶段共建设13栋商住楼、住宅楼:1#、2#、3#、5#、6#、7#、8#、9#、10#、11#、12#、15#、16#。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规划用地 39702.78m2,项目分期验收,验收阶段共建设12栋商住楼、住宅楼,2#、3#、5#、6#、7#、8#、9#、10#、11#、12#、15#、16#。本次验收只针对已建设楼栋进行评价。 |
| 因建设时序问题,本项目分期验收。已建设各楼栋的建筑指标未变化,项目建设总楼栋数未变化,其余实际建设与环评规划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立项-用地预审-规划定点-环境评估评审-建设施工-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立项-用地预审-规划定点-环境评估评审-建设施工-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废气: 批文措施: 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编制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场内管理应达到《**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之“场容场貌”规范,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绿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废水: 批文措施: (1)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里店污水净化厂统一处理。 (2)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提醒施工人员提高水源保护意识;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堆料场等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加强场地截排水沟的布设,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施工废水或不处理任其漫流。 噪声: 批文措施: 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区域。 在施工场地周边采取建设围墙或搭棚降噪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建 筑施工噪声达到《建 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禁止在午间 12: 00—14: 30, 夜间22: 00—6: 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须持有我局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作业。 固体废物: 批文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将全部弃土、余泥、建筑垃圾等清运至渣土办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 批文措施: 废气: 备用发电机须采用清洁能源,废气通过预留烟井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 废水: 批文措施: 生活污水进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里店污水净化厂统一处理。 噪声: 批文措施: 引进的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 批文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废气: (1)项目由******公司进行施工,由**泉鑫****公司对渣土及时进行清运。 (2)项目设置2.5m高的围墙,同时不在大风、大雨天气施工,施工期间设置专人进行洒水降尘。 (3)施工道路硬化,并设置专人洒水。 (4)采用带有密闭车斗的车辆运输渣土、垃圾,装载高度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不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材料运输。 (6)项目在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对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 (7)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同时设置洗车平台,专人洒水等措施。 (8)采用施工区表土进行绿化恢复,弃渣及时清运。 (9)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及燃油,同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10)项目的建筑材料及装修严格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1)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相关措施,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绿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 废水: (1)项目区设置有完善的配套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在施工围墙(挡)内及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 (2)项目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对表土采取防水编织布遮盖。 (3)不在大雨天进行开挖。区域内的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 (4)开挖过程中根据地形等布设排水沟、沉淀池,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地下室外填土区域先修建挡土墙再填土。 (5)施工结束后,利用表土及时恢复绿化。 (6)施工期间加强对漓江和小东江的保护措施: ①不在漓江和小东江中清洗机械设备; ②不向漓江和小东江倾倒土石方、废料、建筑垃圾等; ③不向漓江和小东江抛撒生活垃圾; ④不在漓江和小东江沿岸堆放土方、生活垃圾; ⑤不外排任何废水进入漓江和小东江。 (7)通过对施工人员加强培训,严禁乱扔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堆料场。项目区设置有截排水沟、沉砂池,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 (8)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七里店污水净化厂统一处理。 噪声: (1)项目不在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保养,设置2.5m高的围墙、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午间、夜间施工,不在敏感点附近鸣笛。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4)室内装修不在夜间施工。 (5)项目区设置2.5m高的围墙、隔声屏障。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源集中布设,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布设,项目区设置2.5m隔声围挡。 固体废物: (1)弃土由**泉鑫****公司负责清运处理。 (2)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 废气: (1)项目区未有餐饮,住宅楼已配套设置专用油烟井。地下车库配备完善的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不小于3次,排放口设于绿化带内。 (2)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燃料废气通过排风扇排风等措施处理后经地下车库通风系统引至绿化带排放。 废水: 生活区居民生活污水、商铺的生活污水直接外排于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区总排口前设置有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池再次隔油处理后,最后进入七里店污水净化厂。 噪声: 风机、电机等高噪声设备、停车场均位于地下室,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位于专门的密闭设备房,采用重质隔声门。****停车场怠速行驶,小区绿化面积达30%。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区未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日产日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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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无 |
| 1 | 风机、电机等高噪音设备不能放置易对住宅造成影响的层面 | 《社会 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中的2类标准。 | 风机、电机等高噪音设备放置于地下室,并密闭隔音。 | 厂界四周噪声满足《社会 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中的2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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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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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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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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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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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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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