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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西南、华南大区-非金属低噪音托辊联合集采-询比,寻源单号:****》项目,其中《静音辊-1、2025年非金属低噪音托辊集采询比采购文件》P18页之《报价附件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确认》相关内容澄清变更如下: 原条款: (1)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日前以对公账户、现金汇款方式(不接受其它方式,否则将做为放弃报价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汇款时注明报价项目),汇到公开询价人指定帐户,经核实未于规**期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 澄清变更为: (1)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日前以对公账户、现金汇款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汇款时注明报价项目),汇到公开询价人指定帐户,经核实未于规**期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不能参与评标。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