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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汕****管理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公司
用海位置:**省**市红海湾海域。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329。
联系地址:**市****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1.公示稿-**市****牧场创新园-红海湾中远期海域(三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2.公示稿-**市****牧场创新园-红海湾中远期海域(四区A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3.公示稿-**市****牧场创新园-红海湾中远期海域(五区A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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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