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路街区(夜市)**经营项目竞价公告
********学院路街区(夜市)**经营项目采取竞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答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学院路街区(夜市)**经营项目
二、**经营地址与期限:
(1)**经营地址:****学院路。具体各店面位置、面积详见效果图,用途等内容详见《磋商一览表》。
(2)**经营期限:1-3年,起始日期由签订协议为准。
三、竞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7:00时(**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6楼603室(**省**市**区丁公路38号)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学院路158号
联系电话:0791-****3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丁公路38号
联 系 人:王兴
联系方式:138****5837
一、《磋商一览表》
| 包号 |
店面名称 |
面积(㎡) |
最低租金单价(元/㎡/月) |
| 01 |
学院路1号店面 |
35 |
100 |
| 02 |
学院路2号、3号店面 |
18 |
110 |
| 03 |
学院路5号店面 |
5 |
110 |
| 04 |
学院路6号店面 |
5 |
110 |
| 05 |
学院路7号店面 |
7 |
110 |
| 06 |
学院路8号店面 |
6 |
110 |
| 07 |
学院路9号店面 |
7.5 |
110 |
| 08 |
学院路10号店面 |
5 |
110 |
| 09 |
学院路11号店面 |
18 |
110 |
| 10 |
学院路15号店面 |
76 |
95 |
| 11 |
学院路16号店面 |
43 |
100 |
| 12 |
学院路17号店面 |
43 |
100 |
| 13 |
学院路18号、19号、20号店面 |
61.1 |
110 |
| 14 |
学院路21号店面 |
15 |
110 |
| 15 |
学院路22号店面 |
16 |
110 |
| 16 |
学院路23号、24号店面 |
28 |
110 |
| 17 |
学院路25号店面 |
19 |
110 |
| 18 |
学院路27号店面 |
40 |
100 |
| 19 |
学院路28号店面 |
45 |
100 |
注:1、一年按十二个月计。
二、**经营期限
1-3年,起始日期由签订协议为准。
三、招标挂牌价(最低控制价)及有效报价要求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有关要求,本项目招标挂牌价****学院****公司对场地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评估价。
(二)招标挂牌价(最低控制价)为每年租金基准价,最终承租人****学院实际租金金额。
四、竞价人须满足:
(一)竞价人必须持有相应营业执照,****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竞价人必须针对本章节第一点表中的内容,仅对其中一个店面进行报价,不得同时对两个或以上的店面进行报价,否则出租人有权定夺竞价人某个店面的有效报价内容。
(三)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在前一年的基础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得以挂靠、**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转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五、经营管理要求
第一条:店面管理规定
1.为创造营造舒适、温馨的消费环境,乙方所有店面外观和标识由甲方统一审核设计方案后乙方自行施工、根据甲方要求采购店面遮阳设施及外摆物品(外摆范围仅限店面门前规划区域,外摆物品需符合加甲方的风貌要求,外摆时间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及师生正常通行,具体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市场价执行);合同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不得拆毁。
2.乙方为经营需要新增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吊顶、墙面装饰、固定货架等),若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乙方可移动的设备(如空调、可移动柜台等),由乙方在离店时自行拆走,拆走后需恢复店面原貌,若造成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由乙方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若有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当配合修改并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该场地经营涉及行政审批等事宜的,一并由乙方负责。
4.交付时店面内外所现有的装修、设施等固定资产均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全权管理,甲方将店面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仅拥有店面及现有的装修、设施的使用权。
5.店面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耗材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解决。
6.经营所需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安排。**经营者自行承担人员的工资福利、耗材费、运输费、缴纳各项保险费、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及其招聘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防疫规定)。
7.经营服务期间,****政府或社会管理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经营者使用该店面有关的费用。
8.关于店面的维修:(1)甲方将店面交付给乙方之后,乙方承担对店面的装修、装饰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搭接水电、煤气及对外立面进行改造;(3)乙方不得自行对店面内部的结构进行改造,不得破坏承重墙。
9.**经营期间乙方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寒暑假期停业期间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闭店门、水伐、电闸、气伐。若影响到甲方的生产经营秩序或涉嫌违法犯罪,甲方有权依法进行管理、制止、举报,或依法将相关****管理部****机关。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一般按照三个月管理费收取】。
2.本合同****银行****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乙方同意甲方向其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3.履约保证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而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出售劣质、有害商品,短斤少两;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在经营期内擅自停止营业或离场;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存在违约行为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未及时管理费、支付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违约金等;给甲方及服务对象造成各种损失所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合同到期后未按规定时间将全部场地交还甲方;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履约保证金使用的范围。
4.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标准。
(1)乙方应自觉配合、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受理消费者对商品价格或服务提出的合理要求或质疑或纠纷,否则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
(2)乙方应当保证经营场所内外卫生整洁、干净,百货、食品分开有序摆放,否则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装饰和外环境进行改变或破坏的,乙方不予按时恢复的,每次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若由甲方安排恢复,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减)。
5.若发生本条第三款情形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从中扣减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所扣履约保证金须在一个月内补齐到甲方指定账户。
6.在**经营期限内若乙方无上述现象,无不良记录及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将店面按本合同第十条之规定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店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2)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有关店面管理制度并执行;
(3)有权督促乙方诚信、守法经营;
(4)有权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5)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乙方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甲方有权及时报告或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置,配合店面所在地相关单位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经营提供方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将店面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3)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的用途和布局。
(4)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向乙方提供水电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经营提供方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店面、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2)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自主依法经营。
(3)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经营方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
(2)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不得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或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3)应当文明经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确保卫生安全,价格公道、计量准确、公平交易。
(4)应当遵守甲方有关店面管理相关制度,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管。
(5)**经营者之间要和谐经营,处理好相邻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包号 |
店面名称 |
面积(㎡) |
**经营期限 |
租金单价(元/㎡/月) |
备注 |
竞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