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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5P87D47C | 建设单位法人:谢承凡 |
| 黄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林圩镇片圩村新庆屯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林圩镇片圩村新庆屯 |
| 经度:108.****82479 纬度: 23.****9668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3 |
| 南审环建〔2021〕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7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5P87D4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4MA5P87D47C | 验收监测单位:**正大****公司 |
| ****0706MA5QBXU00X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eiacloud.com/gs/detail/2id=50924PLsq9 |
| **猪场 | 实际建设情况:**猪场 |
| 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建成,因此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与环评阶段变动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总大变动。 主要变动内容为: 病死猪改为委托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改为建设病死猪暂存间,占地20m2,无害化处理废气不再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2015〕52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及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出栏12000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出栏12000头生猪 |
| 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建成,因此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与环评阶段变动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总大变动。 主要变动内容为: 病死猪改为委托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改为建设病死猪暂存间,占地20m2,无害化处理废气不再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2015〕52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及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模化生猪养殖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规模化生猪养殖工艺 |
| 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建成,因此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与环评阶段变动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总大变动。 主要变动内容为: 病死猪改为委托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改为建设病死猪暂存间,占地20m2,无害化处理废气不再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2015〕52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及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要求 项目已取得排污登记,项目已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
| 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建成,因此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与环评阶段变动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总大变动。 主要变动内容为: 病死猪改为委托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改为建设病死猪暂存间,占地20m2,无害化处理废气不再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2015〕52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及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
| 环评阶段项目已基本建成,因此验收阶段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与环评阶段变动不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总大变动。 主要变动内容为: 病死猪改为委托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车间,改为建设病死猪暂存间,占地20m2,无害化处理废气不再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办〔2015〕52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及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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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 | 综合利用 | 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 | 监测达标 |
| 1 | 厂区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分区防渗 | 已建设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
| 1 | 沼液施肥、厂区绿化 | 沼液施肥、厂区绿化 |
| 1 | 污水处理设施满足90天废水贮存需求 | 污水处理设施满足90天废水贮存需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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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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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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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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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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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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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