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经营权出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73497.0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0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经营权出让 | ||
| 转让底价 | 73497.03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景区经营性项目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20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159****9816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经营权出让,出让期20年。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及受让方申请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项目成交后,经营者需向出让方交纳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其中玻璃眺台项目交纳比例不得低于每年经营收入的5.85%、景区观光项目交纳比例不得低于每年经营收入的4.5%,且每3年递增3%。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交易双方须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付清**联交所服务费的,则**联交所可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 九、出让方负责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联交所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应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对经营权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出让期内,受让方负责标的场地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三、该项目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以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十四、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市**区天生三桥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一期)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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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应正常开展年度审计(提供2022-2024年度连续3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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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老师、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26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