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潮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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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中心报来的《****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节能评审,现就评审结果出具以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处理厂的设施设备、工艺管道等进行提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项目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70.05吨标准煤(当量值)、2032.7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707.93万千瓦时,较改造前节约用电量约138.43万千万时,节约170.13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请你中心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中心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中心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执法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中心是否按照节能报告要求落实节能相关工作,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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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环境局、****执法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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