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水务局关于公开调整竹朗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审批
海南-文昌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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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10-27 17:59
标 题: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0-27 17:59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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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水库的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工程安全,****水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办公室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调整范围

****水库。

二、划定依据及成果

根据《**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琼府办〔2004〕103号)、《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技术政策性文件而划定,划定成果详见附件。

三、管控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下列行为:

1.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

2.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围库造地;

3.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4.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6.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在水利管理范围内**、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水库管理保护范围成果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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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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