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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呼中区碧水镇
联系方式:138****5719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地区加****花园A栋A206-A209商服
联系方式:188****1199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起草合同疏忽,****银行账号和服务截止日期有误。
主要标的: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684.00 | ¥684.00 | 投保校车(车牌黑P79106)交强险,要求诚实守信能认真履行合同,服务专业、出险快速、赔付及时。 |
合同金额: 684.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呼中区碧水镇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0月31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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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