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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市******管理局内,该公司于 2018 年12月 12日取得了《****保护局关于****年产 5000 吨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建表字〔2018〕55 号),于 2019 年 4 月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编制了《年产 5000 吨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绿之光检验字[2019]第 032 号,2023 年 6月 8 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排污登记回执。
项目于2025年4月委托******公司编制了《****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5年7月21****生态环境局批复(常环建[2025]40号)。项目于2025年9月完成设备及环保设置安装。
项目于2025年8月21日投入试运行;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2025年9月启动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受****委托,**绿****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及8月22日安排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监测内容详见第七章;**国康****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7日对****进行现场监测,通过对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后得到检测数据,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了《****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