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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5〕16号
**市******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荷****开发区)何星文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佛高不动产权第****98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0.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已于2025年3月28日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5〕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地上存有临时建筑物,但无报建手续,地块所在片区的城市景观设计方案完成后,于2020年5月14日起可进行规划报建申请,你方未及时进行报建开发,应属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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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