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10月24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该报告书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你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10月14日你公司重新提交修改完善的报告书,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高纯氟钽酸钾1500吨、高纯氟铌酸钾2000吨;副产品五氧化二钽、五氧化二铌、氧化锡。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G010386号),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发布**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矿石仓库外延100米、浸出车间外延100米、萃取车间外延100米、副产品车间外延100米。项目磨矿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出废气、调酸废气、回收氧化锡工段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氟化氢储罐呼吸废气、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配酸废气、氟钽酸钾和氟铌酸钾生产工艺废气、包装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氨储罐废气、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生产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和“四全一明”要求建设厂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氟钽酸钾和氟铌酸钾生产线产生的共萃残液和酸洗除杂液、浸出废气喷淋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压滤液、其他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排污水、初期****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氧化锡回收工序产生的压滤残渣、废滤布、原矿废包装袋等放射性固体废物应贮存于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库中。****处理站污泥、多效蒸发产生废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你公司应按照《**市****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市****公司含氟新材料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审查意见的函》(闽环辐射函〔2025〕18号)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环境保护措施。
四、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15吨/年、氨氮0.82吨/年、二氧化硫0.5吨/年、氮氧化物2.3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6.93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允许排放总量指****生态环境局调剂获得。项目建设地点不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无机盐制造(C2613),属于闽江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照1.2×1.2倍调剂,氨氮按照1.2×1.2倍调剂,二氧化硫按1.2倍调剂,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本次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416吨/年,氨氮1.181吨/年,二氧化硫0.6吨/年,氮氧化物2.82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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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