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富升****公司
地址:**省**市**县店子镇张刘村45号东一间 邮编:256510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
你公司递交的“2022年度自治区****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根据质疑事项也向受质疑供应商进行了函询。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一、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炸炉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炸炉”由****委托佛****公司生产。佛****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所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二、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硅胶刮刀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硅胶刮刀”不在《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因此“硅胶刮刀”制造商无需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事实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的规定,“硅胶刮刀”未被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故无需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油烟净化一体烟罩,制造商的中国环境保护证书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匹配。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油烟净化一体烟罩”中的“光解复合功能”系制造商对产品的升级配置,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因此,不存在“证书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饼铛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饼铛”由****公司委托河****公司生产。进一步核查显示,河****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所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五、质疑事项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防爆灯没有CCC认证证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防爆灯”由**星维****公司委托******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CCC认证证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六、质疑事项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线没有CCC认证证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答复:经核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电线”由**粤道****公司委托******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CCC认证证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因此,本质疑事项1、2、4、5、6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pdf (4.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