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兴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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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添加时间:2025-10-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011

传真:0429-****77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船风电(兴****公司中船风电****基地扩建项目

中船风电(兴****公司

**市刘台子满族乡闫家村**公路西侧

**兴瑞****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刘台子满族乡闫家村**公路西侧(中船风电(兴****公司中船风电****基地现有项目主机总装车间内),在现有主机总装车间内增加补漆、清洗工序(均为员工手工操作,无新增设备、装置)。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补漆、清洗过程产生的补漆、清洗废气均经移动式VOCs废气处理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补漆、晾干废气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清洗废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处理措施依托原有。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新增补漆、清洗工序均为员工手工操作,无新增设备与装置,运行过程中无新增噪声源。运营期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危险废物。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桶、废刷子、废抹布、废清洗剂、废清洗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