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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夏元秋):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监听罚告〔2025〕236号),经审核,发现内容有误,现将原内容 “事后提供支付宝转账收取纹身费用 595元”更正为“并提供支付宝转账收取纹身费用595元 ”。该通知同时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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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