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综合政务 |
| 临时用地审批 |
| 2025-10-31 10:05:48 |
| **县 |
| 2025-10-31 10:05:48 |
| **** |
|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
**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位于腊树镇,2022年9月5日****批准****公司使用腊树镇山湖村、白石村、四合村、安山村集体土地合计7.3619公顷(其中林地7.3452公顷、农村道路0.0167公顷)作为**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取土场临时用地;其中位于白石村容渡组取土场(面积0.5855公顷、地类为林地)和位于山湖村聂冲组取土场(面积1.3198公顷、地类林地),合计面积1.9053公顷未使用,村镇已出具未使用证明;用地单位****公司已完成余下5.4566公顷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政府及腊树镇林业办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和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一起对该宗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查验,项目区复垦总面积为5.4566公顷,其中:1.位于山湖村聂墩组取土场复垦为耕地0.7678公顷,2.位于山湖村山湖组取土场复垦为耕地0.2302公顷、林地0.2498公顷,3.位于四合村祝岭组取土场复垦为林地2.0604公顷、农村道路0.0167公顷,4.位于安山村团结组取土场复垦为耕地1.8851公顷、林地0.2466公顷,合计复垦为耕地2.8831公顷、林地2.5568公顷、农村道路0.0167公顷。项目区复垦率达到100%,基本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变更方案工程设计要求。专家组同意验收通过。
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告,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我局将出具临时用地验收合格确认书,并返还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高河镇**路22号
联系电话:0556--****625
公示期:2025年10月30日—— 2025年11月29日
****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