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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公 告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余国土告字[2025]19号公告中2025-38号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间调整为“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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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