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宁德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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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赛岐海事趸船浮码头(施工)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问题一:招标公告3.4条: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至少完成过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

问:第二段表述意思是否是项目业绩要求为企业业绩,并非技术负责人人员业绩

答:是为企业业绩。

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至少完成过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修改为:“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至少完成过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标书代写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工程业绩(14分)

1. 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完成过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扫描件,③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扫描件。

3. 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完成过为趸船浮码头施工业绩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每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

4.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扫描件,③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扫描件。④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竣)工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注:序号1的业绩和序号2的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修改为:“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工程业绩(14分)

1. 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完成过5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扫描件,③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扫描件。

2. 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完成过为趸船浮码头施工业绩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结算或验收报告载明数据(含质量鉴定意见)为准】。每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扫描件,③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扫描件。④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竣)工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注:序号1的业绩和序号2的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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