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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煅烧实验窑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煅烧实验窑炉改建项目 |
****工业园 |
**智森****公司 |
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新增1座实验窑,将现有部分铝矾土进行实验煅烧,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实验工艺:原料—上料—煅烧—出料—成品。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 废气:实验窑上料、出料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引至现有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窑窑炉尾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 固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0017
通讯地址:****原西路20****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