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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年产520吨塑胶壳体及年加工100副塑胶模具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市****公司 | ****开发区**路1号****公司2号厂房1层A单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壳体520吨、塑胶模具100副。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包括下料、拌料、破碎工序以及模具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下料、拌料、破碎工序以及模具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须定期清扫处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及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须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