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柴油的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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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锅炉用柴油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3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现因供应商税务原因暂时无法向甲方开具发票,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先票后款”付款流程无法执行,影响了货款的正常支付。
原合同第(7.2.1)条的付款条款变更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符合原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纸质资料(资料包括:请款函、按验收标准确认的该批次有效油量计量凭证、此次油品合格检验证明)并验收合格后的__10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同意,不再以原合同约定的收到发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3月至10月已收货且验收合格但尚未支付的货款将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一并支付。
变更合同有效期:从原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变更日期:2025-10-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发票事宜的约定:
乙方承诺,待其税务问题解决,税务机关允许开具发票之日起___5__个工作日内,立即向甲方一次性补足原合同项下已供货物对应的全部发票。乙方因逾期或无法提供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由此导致甲方产生任何费用或税费等,亦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垫付或承担后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履约保证的约定:
为保证本协议及原合同的切实履行,特别是确保乙方能按时补开发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62550 元(大写:人民币 陆万贰仟伍佰伍拾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已收货且验收合格但尚未支付货款的10%计算)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上****卫生中心

电 话:021-****9518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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