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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9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03号
成文日期: 2025-10-31
关于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03号
关于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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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5〕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樟溪乡**村**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0.4*0.4米水沟长约8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