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樟溪乡东港村东港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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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9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03号

成文日期: 2025-10-31

关于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10- 31 09: 34

黎发改审批字〔2025〕303号

关于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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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樟府函〔2025〕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樟溪乡**村**组街面水渠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樟溪乡**村**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0.4*0.4米水沟长约8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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