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74.5 元 | 1 批 | 7,174.5 元 |
|
18,900 元 | 1 批 | 18,900 元 |
|
11,770 元 | 1 批 | 11,770 元 |
|
932,550.47 元 | 1 批 | 932,550.47 元 |
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不超过五年,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4次,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后不符合供货条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例如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性措施或医惠购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采购文件、合同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共同下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耗材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及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进口产品还需提供入境检疫检验证明、报关单,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名称规格型号等与药交平台、注册证信息一致),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如果货物有短缺(成交供应商提前向采购人沟通协商的除外)、损坏或冷链温度不达标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行政罚款等)。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请各供应商在填报网上询比报价函和行采家-电子竞采平台报价时,均填报所投分包的《明细报价表》中所有产品的合计总价(其中每个序号的耗材如有多种型号报价的,需备注该耗材平均报价,作为此耗材最终单项报价)。
注:本次平台预算非最终预算,实际金额以结算为准。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药交平台”下单后,供应商耗材送达后,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采购人在“药交平台”中确认收货,供应商向该平台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医院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
2.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说明:
1.所提供产品未在“药交平台”挂网的,则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应产品的单价报价据实结算。
2.所提供产品在“药交平台”挂网的,因按采购当日“药交平台”最低价格采购;如当日采购最低价高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单价报价的,按供应商响应文件单价采购;如当日采购最低价高于日常采购价,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上涨调价函,采购人不接受可解除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