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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介质无人系统混合动力系统总成 | 项目编号**** | |
| 2025-10-28 09:16:18 | 公告截止日期2025-10-31 10:00:00 | |
| ****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0%,验收合格后50% | |
| 联系电话 | ||
| 到货时间要求 | 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 | |
| ¥ 386000.00 | ||
| **市**** |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 跨介质无人系统混合动力系统总成 | 1 | 套 |
| ¥ 386000.00 |
| 跨介质无人系统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可为无人平台水面高速航行和潜水低速航行提供两套独立且可协同工作的动力,实现高效、可靠、静音的多种任务模式。该系统应包含水面推进子系统、水下推进子系统和能源管理子系统三个部分。 1. 水面推进子系统应具备柴油发动机、喷水推进器和传动系统,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1)柴油发动机应采用船用柴油机,额定功率:≥135 kW;冷却方式:闭式淡水冷却 + 海水热交换器;启动方式:电启动;控制系统:具备电子调速器,实现远程启停、转速精确控制。 (2)喷水推进器:与柴油机功率匹配的中小型喷泵;操纵机构:电控液压或电动伺服驱动,控制倒斗(反向舵)和转向导流片(转向舵);防护: 进口格栅能有效防止水草、杂物吸入。 (3)传动系统:柴油机输出法兰与喷泵输入法兰应通过高弹性联轴器直连,无需齿轮箱,简化系统,提高效率。 2. 水下推进子系统应具备电池组和电动推进器,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1)电池组应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容量≥30kwh,包含电池管理系统(BMS),具备总电压、总电流、温度实时监控以及过充、过放、过流、短路、温度异常保护。 (2)电动推进器采用吊舱推进器,包含6个,其中4个可提供航行姿态动力,2个提供**或后退动力;单个额定功率≥2kW,具备好的水密性,电机和控制器壳体至少达到IP68标准,能长期在2米水下工作,推进器外壳、螺旋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 能源管理子系统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该子系统可将电池电源分配至电动推进器、控制系统、传感器、通信设备等所有用电单元。需包含必要的直流断路器、熔断器、继电器,实现配电保护和远程通断控制。 4. 要求供货商响应时提供该系统总成的具体方案和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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