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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挖掘机、装载机、机柜、工属具、对讲机、空调、电脑等废旧资产364项,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见资产转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见资产转让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 数量 | 364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政府调高税率或新增其他税项,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 2、本项目部分资产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部分资产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项目成交后,以各项资产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计算和分配增值税税金(开票税率为3%的资产转让底价占比:30.977%;开票税率为13%的资产转让底价占比:69.023%)。如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本批资产现已报废或无法继续使用,将按现状交接,交接过程中如涉及运输、拆卸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路1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规定时限内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竞买文件;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按现状交接,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对上述物资的现状及证照情况表示认可。转让方按报废物资出售,对上述物资的使用性能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性能。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其他有关税费、服务费等费用按国家及产权交易机构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无论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都需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0.1%****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书面承诺函》及《网络竞价方案》的附件《受让确认书》,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意向受让方加盖签章的《书面承诺函》及《受让确认书》****交易所。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区多处地点 |
| 联系人 | 作业一区:张春梅;作业二区:洪韵 |
| 联系电话 | 137****3028;188****7954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公示1.资产转让清单.pdf | ||||
| 2 | 公示2.网络竞价方案.pdf | ||||
| 3 | 公示3.书面承诺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