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发〔2025〕54号 |
| 2025-10-30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司:
你单位报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降水水**论证报告书》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项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论证等级为二级,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方案,本项目位于**市**区**,共布设降水井12眼,降水井沿调蓄池基坑外侧坡顶外围2.0m布设,降水井为浅井,井深11m,开采浅层地下水,取水量较小,降水周期较短。基本同意《报告书》中评价范围内地下水储量、机井布局合理性分析等结论。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规模。根据施工进度安排,降水期数为3个月,基坑抽排水总量为17.62万m3,回收利用总水量2.86万m3。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本项目建设场地基坑工程抽排的地下水首先用于施工道路洒水、绿化、喷雾降尘、厕所冲洗、工程养护及车辆冲洗用水。施工降水期间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中施工场地、道路喷洒用水定额二、三季度2L/㎡/d,一、四季度0.5L/㎡/d;洗车(大型车)用水定额80L/辆●次、绿化用水定额0.24m3/㎡﹒a的规定,节水评价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降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收利用于道路降尘、车辆冲洗、喷雾降尘、厕所冲洗及绿化,剩余水量14.76万m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退水对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和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七、项目主体建设完成时,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现场指导监督下按照《水井报废与处理技术导则》(T/CHES17-2018)执行,对降水井封填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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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