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单位变更
因公司业务调整及战略规划的需求,建设单位****。
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实用地面积为4697㎡。总建筑面积由 18872.02㎡调整为18993.45㎡,计容建筑面积由13150.98㎡调整为13149.91㎡,容积率由2.8调整为2.7996,建筑占地面积由1878.5㎡调整为1855.85㎡,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9.51%;绿地面积由 940㎡调整为939.4㎡,绿地率保持20%不变。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134个(含24个普充车位,4个快充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694个(含347个充电电动自行车位)调整为607个(含345个充电电动自行车位)。
三、总平面图布局调整
(1)因地块东北侧有市政涵管,对地下室范围轮廓进行调整。地下室东北角消防水池轮廓外扩,西北角地下室轮廓内收。
(2)因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进行优化调整,将南面主入口的弧形轮廓调整为方形轮廓。
(3)因施工图深化设计原因,对西南侧室外楼梯轮廓进行调整。
(4)因施工图深化设计原因,地下室风井及电井位置发生调整,导致西侧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轮廓调整,停车区域为 69 平方米。
(5)因施工图深化设计,商业外门加宽并改外**因,对商业外平台宽度、绿地轮廓进行调整。
(6)因非机动车停车数量较原总平减少,****车行入口附近原机动车停车区域局部调整为绿地。
(7)因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进行优化,东南角半地下室与周边场地形成高差处的栏板轮廓发生调整。
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总平面图变更前后对比。
现依据《**省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变更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来反映(联系电话:0591-****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来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67)。办公地点:**县****规划局办公室,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