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潞州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等八项规划的批复

审批
山西-长治-潞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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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发文字号:长政函〔2025〕88号
主 题 词:
****关于**市**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等八项规划的批复

******局:

你局上报审议的《**市**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等八项规划,已经长****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第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区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专项规划(2025-2027年)》《**市**区市政道路专项规划(2025-2027年)》《**市主**M-18-01****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市主**N-27-01****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市主**A-02-04-01地块(高新区原三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市主**S-32-02-02地块(经开区原同诚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市**区韩店镇HD-JF-01****医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街道和乡镇配建10个垃圾转运站地块详细规划》八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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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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