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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9MACT44KD1C | 建设单位法人:文彦茗 |
| 文彦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县中峰镇车田村产子坪大清田 |
| **县年产23000吨钾长石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中峰镇车田村产子坪大清田 |
| 经度:110.64415 纬度: 25.99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9 |
| 资环综表〔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9MACT44KD1C001W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9MACT44KD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9MACT44KD1C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6LNbr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3000吨钾长石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3000吨钾长石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钾长石矿(优先杂质较少的)首先经过铲车送入原材料堆放区,少量杂质较多的矿石需先用水去除杂质;洗矿后的原矿由皮带输送机均匀给入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和振动筛进行破碎、筛分,破碎筛分过程加水湿润;破碎筛分后的矿石再送入球磨机中进行磨粉,磨粉在球磨机内密闭进行;最后进入选粉机得到两种产品钾长石粒(20~100目)和钾长石粉(200目)。 项目产品均输送至成品区进行堆放(堆放方式为50kg包装袋和吨袋),堆场为半封闭式,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洗矿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钾长石矿(优先杂质较少的)首先经过铲车送入原材料堆放区,少量杂质较多的矿石需先用水去除杂质;洗矿后的原矿由皮带输送机均匀给入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和振动筛进行破碎、筛分,破碎筛分过程加水湿润;破碎筛分后的矿石再送入球磨机中进行磨粉,磨粉在球磨机内密闭进行;最后进入选粉机得到两种产品钾长石粒(20~100目)和钾长石粉(200目)。 项目产品均输送至成品区进行堆放(堆放方式为50kg包装袋和吨袋),堆场为半封闭式,地面采取洒水降尘;洗矿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为防止大气污染,项目应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1、施工扬尘采用洒水器降尘,设备包装废物及时清运,设置临时性密封堆放设施存放。 2、矿石原料堆场粉尘设置三面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破碎筛分过程中加水湿润,采用全密封式球磨机。 3、选粉粉尘经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为防止水污染,项目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1、洗矿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初期雨水通过管道排至雨水沟,经汇集后排至周边雨水沟渠,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防渗措施,防止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系统。(三)为防止固体废物的污染,项目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 1、职工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后,由项目所在区域乡镇环卫系统统一外运处理。 2、沉淀池污泥经自然晾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清理外售。 3、废机油桶收集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 4、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运往村镇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四)为防止噪声污染,项目应做好以下环保措施。营运期间各机械设备必须加装减振器,项目产生的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备包装废物及时清运,并设置临时性密封堆放设施存放。 2、矿石原料堆场粉尘已设置三面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破碎筛分过程加水湿润,球磨机为全封闭式。 选粉粉尘经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1、洗矿用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依托生产废水二级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管道排至雨水沟,并设初期雨水池;生产废水二级沉淀池设挡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沉淀池中,同时沉淀池做好防渗措施防止进入雨水系统。(三)1、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所在区域乡镇环卫系统统一外运处理。 2、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经自然晾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清理外售。 3、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黄油)用于球磨机齿轮,且球磨机齿轮需定期补充机油(约50kg/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 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处置协议详见附件六。项目已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 4、废含油抹布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四)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机、球磨机等,主要采取的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厂房、围墙隔声及加强设备的修护保养。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面、厂界南面、厂界西面、厂界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项目原设计洗车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实际为洗车废水依托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该项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等情况,故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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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 | 无 | 项目优先采购优质矿石,仅少量含杂质的矿石需用水进行清洗,产生的洗矿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沉淀池生产废水各污染物浓度范围分别为pH值8.3~8.6、悬浮物33~52mg/L、化学需氧量78~97mg/L、氨氮1.37~1.41mg/L、总氮5.60~5.73mg/L、总磷0.27~0.29mg/L、氟化物0.328~0.344mg/L、铊<0.00003mg/L。 |
| 1 | 堆场粉尘、破碎粉尘、传送带输送粉尘、筛分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且原料为较大块原石产生粉尘较少;破碎工序采取加水湿润,破碎、传送带输送、筛分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球磨机为全封闭式。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选粉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选粉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机、球磨机等,主要采取的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厂房、围墙隔声及加强设备的修护保养。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面、厂界南面、厂界西面、厂界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职工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后,由项目所在区域乡镇环卫系统统一外运处理。 2、沉淀池污泥经自然晾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清理外售。 3、废机油桶收集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处置。 4、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运往村镇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 1、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所在区域乡镇环卫系统统一外运处理。 2、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经自然晾干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清理外售。 3、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润滑油(黄油)用于球磨机齿轮,且球磨机齿轮需定期补充机油(约50kg/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 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不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处置协议详见附件六。项目已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 4、废含油抹布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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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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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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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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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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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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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