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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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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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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答: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首先审查供应商质疑是否符合提出质疑的条件: 1.质疑期限:供应商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资格: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条件如符合,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做出书面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