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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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要求,提高农作物秸秆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乡村生态**建设进程。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主体,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有能力在**市辖区内承担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及秸秆综合利用设******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经营主体。

二、遴选要求

(一)申报主体情况。各申报主体经营状况、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涉农项目中实施情况较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项目拟实施地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非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肥料化利用。秸秆还田:申报主体在我市小麦、水稻、油菜、玉米等粮经作物主产区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年秸秆还田量达300亩及以上。秸秆有机肥生产:有机肥生产企业正常运行,按时完税,能够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有机肥生产,且年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量达500吨及以上。

(三)饲料化利用。申报主体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进行青贮(黄贮)等饲料化利用,年离田饲料化利用量达200吨及以上,须配套秸秆收贮加工设施设备,主体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四)设施设备建设。申报主体有前期建设规划并取得用地和环保等相关审批(是否需环评,申报主体就建设情况及****生态环境局),且建设地点位于**辖区范围内。申报主体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设备设施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2025年以来新购置或建设的设施设备均纳入申报范围。

(五)基料化、能源化及原料化利用。申报主体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秸秆进行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年秸秆离田利用量:基料化、原料化达100吨及以上,能源化达1000吨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

(一)肥料化利用。1.秸秆还田:40元/亩;2.秸秆有机肥生产:150元/吨。

(二)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150元/吨。

(三)设施设备建设。企业、农业经营主体、专合社等组织建设秸秆收储库棚、购置机械设备按不超过40%进行补助(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同时,单个企业或业主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点,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进行补助。所有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国家项目补贴。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资料报送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 11月5日

(二)报名地点:****种植业股

(三)申报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项目申报表;生产企业同时提交近1年完税证明。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后送****,农业农村局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储备主体。


(联系人:向雪,联系电话:181****6761)


附件:1.**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

2.**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设施设备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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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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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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