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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1********706813L | 建设单位法人:苑玉强 |
| 刘爱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区**路192号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4.385278 纬度: 37.999722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1 |
| 鹿行审环批〔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 |
| 8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1********70681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1********706813L | 验收监测单位:**政望****公司 |
| ****0101MABN490C2W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项目使用****(********中心)内综合楼5楼部分房间、6楼整层及院内西北角空地,****实验室、危废间等。项目承担****土壤、灌溉水、农产品中铅、汞、铬、铜、镍、锌、硒、土壤肥力等项目的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项目使用****(********中心)内综合楼5楼部分房间、6楼整层及院内西北角空地,****实验室、危废间等。项目承担****土壤、灌溉水、农产品中铅、汞、铬、铜、镍、锌、硒、土壤肥力等项目的检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现场采样、样品交接 , 样品预处理、实验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编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采样、样品交接 , 样品预处理、实验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编制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色谱室、光谱室、理化室、前处理室产生的样品处理、实验分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臭气浓度。废气经万向抽气罩/通风橱收集后经排风管道引至“干式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质谱室实验分析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废气经万向抽气罩收集,经排风管道引至“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色谱室、光谱室、理化室、前处理室产生的样品处理、实验分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臭气浓度。废气经万向抽气罩/通风橱收集后经排风管道引至“干式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质谱室实验分析废气:主要为氯化氢,废气经万向抽气罩收集,经排风管道引至“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24 | 0.0001 | 0.237 | 0 | 0 | 0.624 | 0 | |
| 0.103 | 0 | 0.114 | 0 | 0 | 0.10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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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 | 0 | 0 | 0 | 0.08 | 0.08 | / |
| 1 | DW00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器皿纯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器皿纯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然后经管网排入石****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经检测,废水总排口排放的pH值为7.1~7.3(无量纲),悬浮物浓度范围为81~92mg/L,BOD5浓度范围为57.3~66.9mg/L,COD浓度范围为168~192mg/L,氨氮浓度范围为27.1~31.7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为0.16~0.3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 1 | “色谱室、光谱室、理化室、前处理室”的G1废气 | 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排气筒未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 “色谱室、光谱室、理化室、前处理室”的G1废气由:万向抽气罩/通风橱+干式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色谱室、光谱室、理化室、前处理室”的G1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5.5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硫酸雾浓度最大值为0.1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1.35×10-3kg/h,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38kg/h,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4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56×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氨浓度最大值为0.023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质谱室”G2废气 | 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排气筒未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质谱室”G2废气由:万向抽气罩+干式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质谱室”G2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6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
| 1 | 风机及实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经检测,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实验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前三遍洗)、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干式吸附剂、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有利用处置技术工艺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反渗透膜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2)危险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HW49 772-006-49)、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前三遍洗)(HW49 900-047-49)、实验废液(HW49900-047-49)、废实验耗材(HW49 900-047-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干式吸附剂(HW49 900-047-49),分类收集后,密闭桶装/袋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实验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前三遍洗)、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干式吸附剂、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有利用处置技术工艺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反渗透膜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2)危险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HW49 772-006-49)、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前三遍洗)(HW49 900-047-49)、实验废液(HW49900-047-49)、废实验耗材(HW49 900-047-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干式吸附剂(HW49 900-047-49),分类收集后,密闭桶装/袋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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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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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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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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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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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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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