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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551号)及《****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现场核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三级养****护理院、**区红枫叶颐养院进行现场核验工作,通过核查申报表、实地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从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方面进行核验。经专家组评审,**区红枫叶颐养院符合**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条件,拟评定为**三级养老机构;****护理院不符合**三级养老机构等级条件,拟不予以评定为**三级养老机构。现将评**果予以公示。对评**果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1月7****民政局(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直送的以送**期为准)。监督电话:077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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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