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油厂杏3060注水站改造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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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油厂杏6303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51号 | 2025.****.21 |
| 2 | ********油厂杏3060注水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50号 | 2025.****.21 |
| 3 | ********油厂化454注水站清改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49号 | 2025.****.21 |
| 4 | ********油厂**梁注水站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5〕148号 | 2025.****.21 |
********油厂杏6303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油厂杏6303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延油杏采字〔2025〕6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油厂杏6303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招安镇庄科村杏6303井场内。本项目**杏6303注水站1座,设计采出水处理规模300m3/d,采用“除油+气浮+双滤料过滤器+纤维束过滤器”处理工艺。项目**200m3沉降罐1具、200m3净化水罐1具,并建设300m3/d气浮装置1座、300m3/d过滤撬1座、500m3三级沉降池1座及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8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要求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减小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对三级沉降池进行半封闭处理,以及加强设备间通风和操作管理等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出水经“除油+气浮+双滤料过滤+纤维束过滤器”工艺处理达标后回注;过滤反冲洗水经提升泵进入三级沉降池,再返回至水处理撬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注水站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均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以及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等措施,以减轻污油泵、污水提升泵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填埋场处理;含油废滤料合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药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油由采油队吸油车拉运至沐浴联合站处理;含油污泥清理后暂存于杏287油泥暂存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均不得随意丢弃。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修订,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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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