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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31
我校“商务大数据分析课程平台(软件建设)项目 (二次)”(项目编号:****)于2025年7月17日在****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后,该公司未能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所提供产品不符合要求。经限期整改后,其履约情况仍未达到约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经研究,我校现作出如下决定:(1)依法解除我校与********政府采购合同;(2)要求****按合同约定向我校支付违约金;(3)将****列入我校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限制其参与我校一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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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