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上发改项目〔2025〕92号
****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审批**县城市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老旧小区周边配套设施陈旧问题,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同意**县城市更新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内。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在县城主**73个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公共设施改造提升;其中,道路68124平方米,人行道42809平方米,供电设施16939米,路灯451套、箱变20座等。
五、项目总投资:10162.03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到我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5年8月25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